女员工被两男三次猥亵 六大疑点还查不查?
▲事发酒店
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
详情回顾:
通报用两千多字对部分细节
进行了还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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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某文先后四次进入周某房间,涉嫌强制猥亵周某一次。
张某涉嫌强制猥亵周某两次,分别在餐厅和酒店
未发现周某被迫出差、被“灌酒”情况
周某与丈夫通话后选择报警。
▲事发餐厅
通告全文如下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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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图看懂侵害案时间点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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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此,不少网友直呼看不懂,并在事发的六个环节提出疑问:
1
已经下楼将要离开的王某文,为什么还会持有女方周某的身份证?之前还醉酒无法确认自己房号的周某,如何确认同意前台为周某办理其房间房卡?
▲酒店内部环境
2
王某文第二次进入周某房间,实施猥亵,并购买了避孕套后,为何在避孕套送达时分(28日0时)准备离开酒店却没有带走?又为何28日上午再次前往酒店取走避孕套并丢弃?
3
女方周某28日早上为何要联系27日就曾在饭店对自己实施猥亵的张某,并告知其房间号码?
▲就餐包房
4
28日早上,张某在周某房间超一个半小时,张某对周某实施猥亵后为何只带走了周某一条内裤,却将自己带到酒店的避孕套(未开封)留在酒店?
5
周某为何要先退房后报警,且当时只对王某文进行指控,而未提及张某?
6
8月4日,周某再次报警称张某猥亵,中间几天又发生了什么?
对于额外衍生的种种猜测,网友意见不一。
广视君答疑
事情发酵上热搜(8月8日)到警方通报(8月14日),过去一周时间,我们等来了首次详细公布,两名男子难逃法网。对涉案男子的最终判决,我们拭目以待。
不过除了耐心等待,针对通报内容,广视君可以先解答网友的部分疑问。
一、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有何区别?
《刑法》解析三点区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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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观上
强奸罪:以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为目的;
强制猥亵罪:发生性关系之外的行为,如搂抱、亲吻等。
犯罪对象
强奸罪:仅为女性;
强制猥亵罪:不限性别,男女皆可为受害人。
客观行为
强奸罪:对妇女实施奸淫;
强制猥亵:未发生奸淫行为。
二、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拘留有何区别?
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,属于经公安机关初步判断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犯罪,而采取的一项比较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。
根据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,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:拘传、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、拘留、逮捕五种。
来源:广视新闻综合中国新闻网、极目新闻、济南警方、新浪微博
编辑:傅若娜
责编:薛颖娟